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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1-29
刘廷华,男,36岁,博士,副教授,宜宾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四川酒都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研究民商制度,发表论文80余篇,代表作有:《惩罚性违约金的正当性证成》,《民商法论丛》第50卷刊载;《效率违约证伪》,《民商法论丛》第51卷刊载;《破解器官捐献瓶颈的法经济学路径》,《民商法论丛》第56卷刊载;《法经济学视野下的安乐死》,《民商法论丛》第57卷刊载;《一般救助义务的法经济学分析》,《理论导刊》2014年第4期刊载;《版权合理使用制度的法经济学分析》,《商业研究》2014年第3期刊载;《合同解除论》,《广西社会科学》2012年第5期刊载;《高楼抛掷物致害的法律规制——以< 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经济分析为中心》,《北方法学》2012年第1期刊载;《法经济学视野下的违约归责原则》,《广东商学院学报》2011年第4期刊载;《法经济学视野下的情势变更》,《北方论丛》2011年第2期刊载;《论实际履行的适用与限制的法经济学依据》,《北方法学》2010年第5期刊载;《违约责任制度的经济学分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0年第6期刊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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