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社区矫正研究中心
项目责任书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起止年限: 年 月至 年 月
项目负责人:
承担单位:
电 话: 手 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社区矫正研究中心
2020年5月制
甲方:社区矫正研究中心
乙方:
乙方申报的科研项目,经社区矫正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四川省教育厅审核,同意作为社区矫正研究中心科研项目予以立项资助。
一、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宜宾学院四川省社区矫正研究中心科研规划项目结题管理规定》的要求,签约双方共同同意以下条款:
1.对合同书的执行情况,项目负责人必须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中心书面汇报项目执行情况。
2.在执行过程中,乙方不得无故中止合同;如需修改合同项目某些条款,项目负责人需向本中心提交书面报告,提出修改内容和理由,经审核同意后方可修改。
3.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按有关规定向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办理项目结项事宜。
4.甲方所拨科研经费,专款专用,按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从严掌握使用。凡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准开支。中心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处理,乃至收回。
5.科研经费的具体使用
(1)立项资助的项目组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执行标准:每资助科研经费2000元,应在省级学报等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如发表刊物为核心期刊,则每篇论文折抵科研经费4000元;如发表刊物为CSSCI来源期刊,则每篇论文折抵科研经费10000元;撰写被地市(州)人民政府采纳的调研报告1份,折抵科研经费3000元,但必须附上地市(州)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及支撑证明材料;撰写被省级人民政府采纳的调研报告1份,折抵科研经费6000元,但必须附上相关领导批示及支撑证明材料;撰写被部级以上采纳的调研报告1份,折抵科研经费15000元,但必须附上相关领导批示及支撑证明材料。
(2)以上所指“公开刊物”是指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有公开学术性刊物的期刊代码)的定期出版的学术刊物的正刊(含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论文集)。不包括增刊、专辑。
6.成果归属、分享,以及其他事项
(1)成果公开发表之时,必须标注科研项目编号、基金来源,即必须注明“本成果系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社区矫正研究中心立项资助的××项目的一部分。项目编号:××。
(2)甲方主办的年度或不定期学术会议,乙方项目组成员有参加并提交会议论文的义务。
(3)甲方所在单位宜宾学院主办的《宜宾学院学报》开辟有“社区矫正研究”专栏,欢迎乙方项目组成员投稿。
二、乙方必须按下列要求完成研究任务
1.研究内容和目标
2.提交成果的形式、数量
3.项目的年度计划内容:
4.经费预算
经费单位: 万元
经费投入预算 |
经费支出预算 |
来 源 |
预算数 |
科 目 |
预算数 |
中 心 拨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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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调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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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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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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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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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复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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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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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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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三、本合同一式二份,乙方按要求填写并签章后,寄回社区矫正研究中心,中心审查并签章后返还一份给项目负责人。
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 方:(盖章) 乙方所在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章) 项目负责人:(签章)
日 期: 日 期: